保险中2年不可抗辩条款---简单解读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该条款的本意是为了维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是规避保险人不合理拒保的发生,并且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同时也加强了投保人对于保险人的信任,促进保险行业的繁荣。
那么投保超过2年,出现保险合同中限定的赔付范围内的情况,保险人就必须理赔吗?答案时否定的。需要根据情况来具体分析。
投保人非故意、非欺诈性的未告知自身情况,例如,由于自身对于健康告知的理解有误,漏报相关情况,那么超过2年后,保险人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保;
但是,由于投保人带病投保或者是故意隐瞒自身情况,即使超过2年,保险人可根据情况拒赔。
购买保险的目的是转嫁风险,也就是万一某天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相应理赔。从这个角度来讲,在投保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才能从源头上避免拒赔情况的出现,而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此条款为挡箭牌,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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