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百科 | 我为什么不能给男朋友买保险?
最近看到小伙伴提出了这个问题:
“和男朋友快要结婚了,想为男朋友投保重疾、寿险,却被告知不能作为投保人为他投保,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和男朋友没有领证结婚,即使感情非常好,也不是夫妻关系。
自己作为投保人与作为被保人男友不存在保险利益,所以不可以为男友投保。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的合法,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确定的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继父母,继子女也可]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同时,保险利益原则中对于时间有明确的限制: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第十二条约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有保险利益未必能投保。
在人身保险中,通常存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可能会因为被保险人身故而获得经济利益,从而引发道德风险,这与保险设计时的道德风险规避原则相违背。于是保险公司会在前期投保行为中对投保人加以审核,以规避风险。
举例来讲:由于父母早逝,哥哥独力抚养弟弟至各自成家,其哥哥想要为弟弟投保一份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寿险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时,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接受承保。
此时,虽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已存在以抚养为基础的保险利益,但由于其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为规避因经济利益而故意设计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依旧可以拒绝承保。
我能为谁投保?谁能为我投保?在这件事情上,保险法的规定较为严谨,虽然有些情况下可能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但这却是最可能规避道德风险,保证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的方案。
而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只有真正理解保险利益是什么,才能够把一张保单变成真正能保护家庭利益的坚固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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