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百科 | 这些“意外”造成的伤害,意外险不理赔
意外险通常没有健康告知的限制,投保门槛低,且保费不高,可以说是人人必备的险种。
生活中的意外多种多样,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件”都在保障范围内。
意外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
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
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
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今天小她和大家分享一些,生活中我们认为是“意外”,但其实并不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的情况。
1、中暑身故
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中暑属于内在因素引起,不属于外来因素引起的。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能赔付。而且,被保险人身处高温环境中其实是可以预知中暑这一潜在可能的。
2、高原反应
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产生高原反应并非“意外”,所以对这种情况,意外险不能赔付。
3、摔倒后心脏病发作导致身故
摔倒就是诱因,而不是直接导致被保人死亡的原因。
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自身的心脏疾病,根据近因原则,意外险是无法赔付的。
4、意外怀孕
意外怀孕不符合“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没有100%安全的避孕措施,在发生关系时就能预见到怀孕这一结果。
并且多数意外险产品都会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5、手术意外死亡
手术是由于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本身和其亲属事先就已经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虽然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但这不是意外伤害,所以并不能得到理赔。
6、高危运动身故
一般在寿险的意外伤害条款中都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活动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等情况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为被保险人在选择从事此项风险运动时,默认其已预知高风险的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
保险公司的某些意外产品也可能包含一些高危运动项目,比如冲浪、攀岩,但对投保人却有严格限制,且在保费也会有较多增加。
7、猝死
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猝死并非突发情况导致的,意外险不能赔偿。
但是现在有不少意外险都额外增加了猝死保障,工作压力大,经常熬夜加班的人群,可以选择含猝死责任的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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