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百科 | 没听说过的小保险公司靠谱么?
在说到保险公司时,部分人会认为线下经常听说的、广告经常看到的保险公司是大公司;而自己不熟悉的、没听说过的保险公司都是小公司。
以没听说过保险公司的名字或是在当地有无分支机构来判断企业的大小,其实这种主观印象的判断比较片面。
在国内,银保监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就有上百家,就算从事保险行业的人也不一定所有的公司都听说过、了解过。
所以很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没有大面积铺设代理人,没有广告宣传,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就导致很多用户没有听过它们的名字,觉得它们“很小”,感觉不靠谱。
其实我们认为的小保险,也是很大的企业。
设立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门槛是很高的,首先就要满足《保险法》中的设立条件。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这两条内容就意味着,设立保险公司,不光能拿的出钱,自己的公司也要能持续挣钱。
所以一般保险公司背后的股东,要么就是盈利良好的国企,要么就是国际老牌的保险公司,再或者是资本雄厚的大企业。
保险公司不仅准入门槛高,对于保险经营更是高标准严要求。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保险法》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刚成立就要未雨绸缪,做出最坏打算,提取保证金,为日后清算做准备。
责任准备金就是保证保险公司日后能履行对被保人或受益人的承诺,理赔时可以顺利支付保额。
即使保险公司真的经营不善,破产了,保单也是依然有保障的。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这两条说明,寿险公司不能解散,就算是破产,也会由其他保险公司来入驻,继续承接业务。
如果真的是负债太多,没人愿意来,会直接动用保障基金来填补漏洞,最后国家再指定其他人寿公司来接管破产公司的保险业务,维护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不管是“大公司”,还是没有听说过的“小公司”,都是依照保险法要求取得经营牌照,受到银保监严格监管的。国家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目的就是要保障每一个保民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无论名气大小,都是靠谱的。只要产品适合自己,即使没有听说过这家保险公司,也可以放心投保。
了解保险知识、学习保险课程
>>>点击此处前往保险学院
解答保险问题、规划保险方案
>>>点击此处前往一对一咨询
还没有人回复,赶紧来抢沙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