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没必要
离个婚为什么要设置门槛呢?如果反悔了再去把结婚证领了不就行了?又不是没有挽回的余地。
自从新闻里看到被家暴的女人想离婚却被劝回,继续被家暴到受到无法挽回的伤害,这种事,为什么还要让人家继续留下被家暴也不给她自由呢?这事我无法理解,也觉得这个规定很没道理。结婚领证要不也设置个门槛,回去想清楚了再给发结婚证。既然结婚自由,为什么不可以离婚自由呢?这很矛盾不是吗?
我觉得可以变成提交离婚申请立即生效。30日以内可以给个无条件撤回申请的机会。如果不申请撤回,则默认继续生效。相离的人还是不要强留了。真是因为冲动去离的给个机会可以撤回申请不就好了。顺序不一样,为当事人考虑的点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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姗姗姗姗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