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可转债减持规定
可转债减持有两方面的规定,分别针对股东、董监高和大比例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
针对股东和董监高的规定,是根据最新的证券法和《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也就是这些在买入或配售可转债之后,必须6个月之后才能卖出,不然算短线交易,收益上缴公司。
针对可转债大比例持有者的,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不同规定。深交所的规定是:持有可转债20%以上的投资者,每增减持达到10%需要公告,公告后两个交易日不得交易,这有个漏洞,就是可以一次性减持完,然后公告,因为没要求减持10%当天不能再减持。
上交所的规定就是堵上了深交所的这个漏洞,每增减持达到10%需要公告并且当天不能再减持。但也是不完善的,因为这样减持9.99%无需公告,或者一次性减持19.99%也合法合规。
增减持达到10%需要公告的前提是持有20%或更多。比如你买了19.99%是无需公告的,跑没跑根本没人知道。所以要抱大腿,必须抱那些大股东持有可转债比例超过40%的,不然大股东可以做到公告一次减持,后面就无需公告了,万一抱了个不存在的大腿,多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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