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我们的武器,也是对方的武器
正邦风云
上周五晚上,正邦披露了正邦转债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公告,主要内容大概如下:
1、推选国信证券作为“正邦转债”全体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形式各种权利。
2、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则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正邦转债”将于公司破产受理之日提前到期。保留“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破产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3、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保留正邦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不再交易。
权不可轻授,除非没办法
我是不认可第一个议案,因为我无法相信一分钱债券都没持有的证券公司,会勤勉尽责帮债券持有人。
而且,在没有任何大概的清偿方案之前,就让大家把权利都交出去,到时候达成一个很多人都不愿意的方案,多坑啊。
但是,貌似也没有办法,之前多个ST重整,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都是无足轻重的。
法律是双方的武器
关于第二条和第三条,其实没多大问题。因为这两个议案的前提都是:法院手里破产申请,债务提前到期。到期了,留个缓冲期很合理。
提前到期这一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我们拿着公司法要求人家回售或下修转股价的时候,就应该知道有一天会有人拿着破产法要让转债提前到期。法律既是我们的武器,也是对方的武器,不能说我们用法律就是正义,对方就是恶意。
有些人不认可,觉得可转债不是债,不能就这么提前到期,必须还有转股期,还要能转股。也许这些人的下一句是:破产也不能剥夺转股的权利!
似乎,这些人不知道破产是什么意思。
穷寇勿追
这两天看了好多人,有些大V,对正邦转债的议案口诛笔伐,在自己并不持有正邦转债的情况下,强烈呼吁正邦转债持有人投反对票。
有些人说正邦转债提前到期,没了转股功能,被作为普通债券处理,可是转债利率比普通债权利率低很多,所以必须给转债补偿。
有些公司,股价稍微跌了点,就赶紧下修了,因为他们家大业大不在乎下修对原股东权益的摊薄。但有些公司,已经负资产了,已经濒临破产了,甚至破产了,你去提一堆要求,说不定那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有些人觉得正邦给转债重整开了个很坏的头,其他公司很可能都学着这样坑转债持有人——有头发谁愿意做癞痢,哪家公司原来几百亿市值,为了坑十几亿转债钱,把自己搞破产?
重整投资人不是冤大头
炒作过很多年ST股了,我没见过一个重整投资人是冤大头的。
那都是人精,他们是冲着赚大钱来的,不是冲着解救股东解救债权人来的。
像正邦这种行业低迷龙头重整,就算重整成功,原股东都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股价几年不涨,因为重整时新增了很多股票(一部分给投资人,一部分债权人债转股),公司市值庞大估值很高,根本涨不了。
建议正邦转债的持有人,看看搜特转债的现状。愿意接受方案就持有,敢博小额全额兑付就持有,不然就跑吧。
搜特退市,韵达上市
今天是搜特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18.002元,我有一手,纯属凑热闹的。
搜特转债是第一个退市债,蓝盾转债不是,因为蓝盾还有退市整理期可以回光返照,大概这一周就会有消息,到时候蓝盾转债应该不会再带崩其他转债了吧。
韵达转债2023年5月23日上市,规模24.50亿元,目前转股价值100.66元,估计上市价格在13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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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酱婶,常驻她理财。
文中观点只是个人看法,不是投资建议!
正邦走到这一步,已经走投无路的了。
作为一个投资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没有错。但是,正邦这事,处理起来肯定会很烦人,所以我不认为值得去做,卖掉就行了。
恶人自有恶人磨,让那些喜欢折腾的投资者,去折腾正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