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总结
我上周开2庭,发现了有如下的问题,
一个庭是原被告双方只是在微信上达成了合意的情况下,
原被告素未谋面,原告就把货款贸然转给了被告,
后面被告拿钱不发货,
这又增加了风险,
这样的事情不仅容易发现在自然人之间,
连公司也中招。
另外一个案子是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
为了出货,签订了被告给的格式合同,
货供完了,
迟迟收不到款,
然后又基于情面不好马上起诉,
结果等阿等,
最后还是不得不起诉,
结果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被预重整了,
这。。。
作为诉讼律师,虽然是以打官司为根源,
但是我却很喜欢去探索这个诉讼的由来是什么原因,就这2案究其根源,具体如下:
1是合意的达成,能签订合同必须要签订,
要不然连诉讼被告的主体都找不到。
2是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做简单的背调,不要匆忙的凭借主观想法就签订。
3是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尽量对等,而不是基于情面不好意思或者对方特别强势不好改合同的原因而让自己将来诉讼的时候而被动。
还没有人回复,赶紧来抢沙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