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分手不可避免,那么请体面沟通 2
今天这个CASE在2022年我写过,原贴在这里:如果分手不可避免,那么请体面沟通。
即便是2022年的时间点,距离这个员工被辞退也已经过去了2年多的时间,也就是说截止到目前这个时间点,已经将近4年了。
经常用”弹指一挥间”来形容时间流逝之快,可那都是站在旁人角度,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其中的煎熬可想而知。所以还是这句话:如果分手不可避免,那么请体面沟通。
回顾一下时间线:
1-2020年6月,公司跟这个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
2-2021年6月前,该员工发起劳动仲裁;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白话一点说,如果你认为你的劳动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请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1年以内发起劳动仲裁申请。这一点该员工正常维护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无可厚非。不过,如果不拖拉,时间控制的再紧密一些,效率能再高一些。
3-2021年7月,公司收到了仲裁裁决书,仲裁委驳回了员工的全部诉求,我司胜诉。当然这个员工不符,在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了上诉。注:1-仲裁结果出来,如有不认同的,无论个人还是公司,均要注意时效,在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2-仲裁之后,才进入到法院受理程序,这是基本流程。
4-2022年2月,一审判决出来,我司胜诉,一审法院驳回了员工的全部诉求。该员工依然不服,提起了二审的上诉状。
绝大多数的人,到这个环节基本就结束了。为什么?因为80%+的人过了情绪期,会接受调解和协商。在这之前,无论是仲裁委还是法院,都会优先主张双方协商和调解,这个时候仲裁委和法院工作人员充当的就是“和事佬”的角色,你退一步,我让三分,大家和和气气了事,他们工作也轻松,三赢。注,如果你也正在遭遇类似的事情,如果有人愿意帮你充当和事佬,那么我建议你接受,找个台阶适度下一下,别意气用事,因为你真的耗不起这个时间。
5-2022年10月,二审终审判决,认定我司各项手续流程合法合规,胜诉无责。在二审庭审之前,估计该员工向法院表示了协商的可能性,工作人员找我们沟通了是否接受协商,公司拒绝了。为什么?因为边际成本越来越低了,没有协商的必要了。
6-2023年6月,该员工向最高院发起了再审申请,要求推翻一审二审的判决等,支持他的诉请。我看了诉请,TA的律师用词犀利,我个人认为把一审二审的审判流程工作都否定了。
7-2024年4月,最高院判决结果出来,再次驳回了他的全部申请。公司胜诉。我理解应该没有后续了。
有没有很漫长?很惊讶吧?!是的,将近4年。这也是我职业生涯将近15年,经手的流程最长、周期最长的一个CASE。这个CASE于我而言,非常值得复盘。
站在公司角度上:
1-公司的流程建设、风险防范滴水不漏,再一次领略了大厂之美。这都是专业技能、经验教训力量的浓缩。并非自吹。
2-各方配合很到位,即便中间我调离不再支持这个业务线,但是法务的同学、流程管理的同学、IT的同学、我们HR内部的同学,甚至外部律师依然会把这个事情同步给我知晓,我也跟他们一起参加研讨会,必要的时候也去联系了之前任上的老同事确认信息。还跟外部律师也处成了可以互相帮忙的私人朋友。
3-再一次向业务团队证明了HR在处理这类工作时的当机立断、果决、细致、耐心和负责(不光是我自己,还有后面接手这个团队的同事)。业务团队老板也邮件向我们表示了感谢。
4-成本不低,这么多同事牵涉其中,按照参与人平均各15个小时计算,已经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了。
站在个人角度上(要不怎么说HR的角色分裂呢?!):
1-我给这个员工释放过善意,协商沟通了好几轮,TA因为是行业有头有脸的人物,先开始出于PR角度,公司并不想撕破脸的。结果他均不答应,还有点狮子大开口。谈崩了。
2-如果这个员工身边有个军师劝一劝他,会不会结果好一些?这是这个CASE一直引发我思考的。为什么?因为我觉着成本太高了。他个人败诉,且不说他后面有没有找到工作,这4年时间精力的消耗都是巨大的成本,再加上律师费等各种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果有个理性的人,劝一劝他,也许结果就改变了。
3-他是业内有头脸的人,这场败诉预计会损耗他的口碑,甚至上升到人品程度,就业路堪忧。
所以,结合前阵子写过的这篇帖子:四个案例给大家讲清楚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依然想跟大家说:如果分手不可避免,那么请一定体面沟通。
成年人,请以结果说话,那些曾经的意气用事未来有一天终会发现,虽然单纯美好,但也幼稚得不可理喻。
get 见好就收
啊,居然还有后续。学习了,非常有借鉴意义
我经历过好几次裁员。有些公司喜欢搞些打擦边球的事情(大公司也不例外)。
你所遇都非良人
比起来,前面两家都是草台班子大厂
的确,也就只有草台班子才叫人事这种古老的叫法。
扎心的是,这两家草台班子都是细分行业妥妥的top啊!我都不敢说名字,他们太过家喻户晓了。
也有好处吧,一入社会就被现实教育。对大厂祛魅
看来归根结底还是1的人事不干人事,不管是留下的还是向外输出的。。
这人也是绝,自己淋了雨,还想撕别人伞
2这是原本打算不遵守劳动法呢。如果产假津贴比员工的工资低,公司得补差额的
这个得看目标公司是否介意,没有定论。我个人觉着一般会看什么情况引起的,重点看是否是个人品质问题。
不过,如果是有流程中的case,可能会介意,因为意味着在时间精力上有可能影响新工作。尤其是仲裁诉请中注重“恢复劳动关系”的情况,意味着大概率不可以跟这个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否则可能有双重雇佣的麻烦事儿。
这个得查员工手册或者offer等是否有这个规定,是否明确,或者签署接收的文档是否有类似的规则说明。不然,纯粹找理由的话肯定违法
是的。以结果说话,凡事儿到了不能承受之重,都会损伤自己。
是的。今天刚收到最高院的裁决书。
就是啊,在恶心人呢,想欺负我年轻不懂么。我本来想体面分手,前提也得对方先是个体面人啊。。
第一次找我面谈时就把我激怒了,就别怪我后面反击了,我都在想准备请律师了。还好第二次我再找她,她老老实实跟我算应该赔多少,都精确到角分了,然后我看差不多,才懒得细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