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观察日记之五:外企的裁员
这两年许多人不好过,外企也不好过,裁员看似不多但是在增加,没有裁员的也逐渐在开始卷,今天聊聊见过的外企裁员。
1)什么契机下裁员?
大体分两种——
战略调整,撤销某个部门或者某个区域办公室,这个面就会比较广,一个一个谈,一般会给两个方案,拿钱走人or换岗位(一般机会不太好),本着“和平分手”的原则速速结束
员工本人无法match岗位需求,会有能力的原因或者身体的原因,现在外企的工作饱和度也越来越高了,工作俩小时摸鱼六小时的时代早就不复存在,每个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完不成岗位需要的工作,那么也会采取行动
2)N+几?
这里说的是“分手费”——赔偿金。一般N+1是基础。不过我见过几个case,都不是N+1,就是说谈的空间还比较大。
遇到过的几个——
哺乳期裁员,2n+哺乳期期间的社保
20年+服务期的,N+6
高管级别的,N+7
10年+服务期的,N+4
这个过程中,也是一个博弈,而且N+几的展现形式也会多种多样,名义上的赔偿金一般是N+1,其他的部分,会以不同形式实现,例如年假/奖金折算,例如last working day之后再支付一段时期工资
3)社平3倍,N的上限是否是12个月?
这个知识我也是今年看了财蜜分享才知道的,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三倍数额×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就是说,员工平均工资超过社平3倍,那么N+几的上限是12个月,例如社平工资3倍是3万,员工平均工资4万,那么就按3万结算,N+几如果超过12,那么按12结算。相当于如果平均工资超过社平3倍的,拿到最高赔偿就是36万(社平3倍按三万算)。我还查了查背景,据说说为了避免赔偿金过高,企业不愿意支付,损害员工权益,相当于是一个“各打五十大板”的帽子。
那么实际中是怎样呢?外企在这方面还是比较友好的,例如上面提到的case里有两个都超过社平工资三倍了,拿到的也不受这个上限束缚,算是做到了和平分手。
总而言之,外企已经不再是“安稳”的代名词,但大体的人性化还是可以做到的。只能说,不论身居何处,一定要未雨绸缪。前一阵和婆婆聊到她的老领导,某地方小学校长,55岁退休之后现在98岁,工作三十年,退休后练书法,跑步,旅游,一直很健康,居然又过了四十多年,放眼到人的一生,能赚钱且被忙碌的工作占满,说到底不是人生主旋律,那意味着:
一、要有个好身体,否则真的不会拥有“享受生活”的机会
二、在赚钱的日子多积累,做好用二十年赚的钱给后面四十年甚至五十年花的准备。
三、看淡当下的苟且,这些忙碌和奔波,也是给“年富力强”人群特有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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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期子期引用 @ 9095 @ 9095 的话:看了发现外企赔偿还是人性化的,我们公司之前裁的,工作一年或者两三年的,都才给了一个月,有个工作了10+年的,才拿三个月还是四个月,哎……
说实话,到了那步,无论如何是要“分手”的,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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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期子期引用 @ shirley白菜 @ shirley白菜 的话:外企在这方面还是比较友好的,例如上面提到的case里有两个都超过社平工资三倍了,拿到的也不受这个上限束缚,算是做到了和平分手。外企这方面真的
这个过程也观察到一旦这个知会到员工,那么就是要达到“分手”的目的,不存在恢复劳动关系的可能,不过确实可以通过你之前支的招“如果分手不可避免,那么体面沟通”实现和平友好的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