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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买房经历:买房中的酸甜苦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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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y

为买房而“假离婚”“假结婚”的那些事——套路深,是个坑。

Tansy
Tansy Tansy 2016-09-29 13:16 阅读(7349)

         如果你爱人跟你说:“我们离婚吧”!你是开心呢还是惶恐呢?然而现在离婚慢慢的演变成获取利益的工具了。所谓套路深,城会玩,五花八门的。

       近几年,随着房价蹭蹭地上涨,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乱像。最值得一提的就是,近期,杭州,南京,天津,北京等地出现的这种不少家庭为了规避购房征税和限购政策等原因,选择了“假离婚”来达到规避的目的。

        然而,大家并不知。在法律效力上,并无“假离婚”一说,一旦离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实际上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如无特殊情况,假离婚会被认定为真离婚,并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假离婚产生诉讼时,法院一般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审查当事人的假离婚行为(一般为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行为的条件下,该协议将被视为有效,“假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法有效,即使将来复婚,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复婚而变成共同财产。

      也有当约定好“假离婚”购房后却假戏成真的例子。此前杭州就发生过夫妻为买房“假离婚”,最后假戏真做的案例。

       当时,王女士和丈夫因为限购限贷又急着买学区房,便约定先“假离婚”,离婚后双方出钱,以丈夫的名义买了房。然而,等王女士提出复婚时,前夫却以种种借口拖延,最后更表示不知道假离婚一事,称当时离婚就是感情破裂后做的决定,更别提在房产证上加王女士的名字了。王女士气急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产,可丈夫拿出了离婚协议书,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且有双方亲笔签名,最后,法院没有支持王女士的诉请。

      而这足以说明“假离婚”是有一定的风险存在的,尤其是作为女性,应考虑好“假离婚”后财产的归属和自己生活的问题,万一弄假成真,真的被“离婚”了,也是在法律效力上也是合法的,到时候恐怕无处哭诉。所以,若是要为买房省点税费什么的而“假离婚”,请各位慎行,不要房子买到了,家却没了。

       假离婚最明显的就存在了这俩方面的风险:1、财产风险:

A、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

B、净身出户,一切从头再来,

C、离婚期间,对方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D、丧失相互的继承权。

2、弄假成真的风险

A、“假戏真做”,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昨日有则新闻,排长队离婚的,其中不乏是孕妇的女性。对于她们而言,不知道是不是并不知道“假离婚”的风险,还是觉得房子比家更重要,我不做判断。

       只是想说,什么是家。有你,有他,有娃,就是家。不要因为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做担风险的事,毕竟有些事,发生了,想挽回也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不管你是想过得购房指标,还是规避房贷政策,或是过得更多拆迁补偿,规避计划生育政策,解决子女户口,逃避债务,取得生育指标……这些都不理由!

           也有少数人,自己单身,持有小平米房子,想等攒足够钱,再换个大的。结果,这个政策来的那么突然,只好通过某网,同一个当地女子或男子结婚,再离婚来获取购房指标。但是婚是结了,架不住人家不愿意离呀!

       所以就构成了“假结婚”的套路,可虽然双方无感情基础,但是在法律上已是法定的,法律不会管你是假的还是真的。但是,假结婚也是存在风险的呀!

1、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假结婚的行为,会招致他人非议。

2、真离婚时的诉讼成本高:一方同意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诉讼支付的时间,精力,诉讼费等非常高。

3、财产被法定共有及分割:婚姻法实行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

4、可能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的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5、遗产可能会被继承:夫妻互为法定🉐继承人,若一方未订立遗嘱而去世,对方有权继承其遗产。


      敬请各位房奴们,请在碰到这个问题时,慎重考虑。

      ps:法律资料是查询的,不知道现在的婚姻法还是不是这样。微笑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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