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不在多,而在精!在管理上赚钱,在细微处取胜
写在开始:
我国的增值税从1979年开始试行,分别于1984年、1993年、2009年和2012年进行了四次改革。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
正文:
最近因为一项目工程结账开发票,搅得乙公司人人不得安生,就差给每位员工都下派任务——必须开据N万元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据说,本项目销项额大,进项少,缴税多是一方面,怕税务部门认为是虚开发票,引起怀疑,从而引火上身。
情况是这样滴:
本项目属于高空施工作业,公开招投标,乙企业以项目总造价约180万元中标。合同约定工程款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材料费开据17%税率的发票,人工及安措费款开据11%税率的发票。项目完工,假设决算价仍与合同价一致,18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开据发票、结算资料齐全即可付款。
本工程决算书各款项是:人工费加安措费合计约60万元,材料费约为120万元。
再来看实际施工消耗情况,人工费、安措费之和与材料费间的实际比例是2:1,若按造价算的话,人工费与安措费之和应为120万元,材料费造价应为60万元。
如此,问题来了:
按实际施工消耗的比例,材料造价为60万元,开据60万元的17%增值税销项税票即可;
而结算工程款是按决算书开票,决算书上的材料费造价是120万元,则乙企业需要开据120万元的材料费增值税销项税票,
120万元-60万元=60万元,差距一倍!
更何况,实际用的材料费是达不到60万元!做工程的,你懂得!如此,材料的进项票则更少,远远不足抵扣,即使乙企业主动缴未抵扣的销项税额,此票,是否有虚开的嫌隙?税务部门不会起疑吗?
此例中各项比例是实际比例,造价被我缩小了,而造价越高,材料发票的销项则越大,进项票则越小,两者的差距就会越大。
到此,我仍不确定问题的症结在哪?我猜测:是不是最初投标时的预算做得欠妥?
分析:
一、实际人工费很高,而定额人工却远低于市价,人工工资市价是人工定额的十倍甚或几十倍,因此,人工费这一部的预算造价提不上去。
二、安措费预算造价也要套定额,也很难提上去。
三、相较来看,材料费造价则不同,材料基本是按当地当季公布的信息价,信息价中没履盖的材料,多使用市场价,因此,很容易将造价抬高上去。
四、总造价固定的话,人工费加安措费之和所调有限,就只能拼命抬高材料费的造价预算来达到预期工程总造价。
当初在做本项目的预算时,是否充分考虑到税率及发票问题呢?不得而知。只是,此一例,也反映了企业项目管理的诸多问题:
一、对项目招投标不足够重视
企业首先应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企业是否符合投标要求,投标时间是否充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人员组织情况,企业能否达到?以及如何组织?
二、决预算欠慎重
有一句顺口溜:项目赚钱不赚钱,全看预算员。可见,造价预算的关键与重要。企业能否营利,营利多少,全在造价预决算。
项目造价不是信口开河——抬多少无根降多少无据。为了中标,在原预算造价的基础上再让利的话,让出去的可就是纯利润!怎可不思?!明知不赚钱还要让利,就为拿下项目,听起来多荒唐,却是真实存在的!
预算,更发充分考虑税收税率问题。
三、对税收制度不熟悉
积极主动学习税收制度,尤其是在营改增后,企业应该组织相应的内外部培训,对财务部人员、管理人员及部分岗位人员进行税收制度的普及教育。只有熟悉税收制度,掌握税收制度,才能更好地将税收法律融入到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否则,最终遭受经济损失的必是企业。
关于新的税收法律,不仅仅财务人员要学习,企业管理层人员及部分岗位人员都应该接受相关教育,对其了解。
其他及反应在本项目之外的不再一一例示。
承接一个项目,就做好一个项目,势必会吸引来下一项目,如此想不赚钱都难。否则项目再多,造价低且管理不位,势必不赚钱,只会让路越走越窄!
项目不在多,而在精!在管理上赚钱,在细微处取胜!
(写得有些乱,很多知识并不解,只是一知半解,望姐妹们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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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给付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固定总价合同现今已经不多了,这类合同的工程竣工不需要决算,直接按合同总价付款即是。而文中所提是综合单价合同,据实际工程量结算,因此,最终工程款额是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决算书为准。
2、工程款给付肯定是要开据发票、收据呀,而开票额度自然要以合同价或决算书为准。这跟政府行为没什么必然联系。
3、文中所提并非经济核算,项目工程的经济核算跟开票依据,扯不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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