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到生育,你应该知道的权利
说在前面的话:小二非法律专业人士,只是以HR的身份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汇总整理。(已发简书)
小二作为一名HR,喜欢跟人谈目标、职业规划、绩效、薪酬……扯扯家长里短, 2015-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改期间,公司或兄弟公司的结婚率上升,我们那时的口头禅“你们那今天婚了几个?”话说,不会偷懒的HR不是好HR,整理从结婚到生子期间员工可以享受权利的想法就这么诞生。下面我将从结婚、三期、三期员工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等谈谈员工在此期间究竟享受哪些权利?
1.结婚
结婚当然就有婚假,后面还有生育假和陪产假;先放一张各省市的婚假、生育假。(注:下图中重庆增加产假30天,非20天)
常见的几个问题:
婚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婚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是在我国国家法律层面并无明确规定,因此,是否包含应参考当地的一些具体规定的精神来确定。以重庆市为例,《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也就是,重庆市以上假期是包括节假日跟休息日的。
再婚人员休几天婚假?
《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中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自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改之后,多个省市都没有了初婚的说法,那么再婚也就同第一次取得结婚证一样了(具体天数请查询当地具体规定)。例如:重庆的陈先生于2016年5月5日再婚,在2016年4月1日之前,他的婚假为3个工作日,在2016年4月1日之后,则为15天。
婚假的工资应该怎么发?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上所述,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职工已经提供了劳动,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严格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那么与工作业绩相挂钩的绩效奖金、销售提成,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工当月工作业绩予以发放。
婚假什么时间休?
鉴于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婚假必须在什么时间内休完,请参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符合两点:婚假的时间限制要合理、规章制度要依民主程序制定并且经过公示。
员工在A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但还没休婚假就离职并入职到B公司,该员工是否可以在B公司申请婚假呢?
婚假基于2个因素而产生的:一是跟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二是在公司期间进行结婚登记的事实。员工在B公司虽然存在着劳动关系,但是缺乏在B公司进行结婚登记这个因素,所以,员工在B公司不产生婚假。
1.三期
“三期”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孕期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孕期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孕妇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也就是不得安排加班)。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安排上夜班。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
产期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各地地方法规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产假天数,具体请查询地方法规。
重庆的产假为98天+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重庆护理假为15天。如果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同婚假一样,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请参照地方法规。重庆的产假、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是不顺延的。
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但是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哺乳期权利:
哺乳期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
哺乳期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几个问题: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是否可以休产假,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流产应如何处理?
享受产假、流产假及其相关待遇都有一个前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因此,此类员工可以请事假或者病假。
女职工能不能申请提前休产假?
原则上,女职工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天数提前休产假,即使其申请提前休产假,单位也准许了,应理解为事假,而不作为产假处理。
2.三期员工劳动关系
隐婚或隐育是否构成入职欺诈
如果用人单位以婚育情况作为招聘劳动者的条件,则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构成就业歧视。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以婚育情况作为招聘劳动者的条件,同时在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劳动者隐瞒婚育情况是欺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劳动者存在隐婚隐育行为时,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期员工劳动关系解除
劳动关系解除分为几种情况:
第一种:劳动者在三期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此类法律认可;
第二种:劳动者在三期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排除三期员工;
第三种:公司破产清算无法继续经营,有孕期员工的,生育保险机构会要求公司提前支付一笔费用存入账户,以支付员工的生育保险报销部分及生育津贴;三期员工的经济赔偿截止时间为哺乳期结束,按此折算经济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N(在公司年限)*离职前十二月的月平均工资(应发金额);
第四种:公司违法解除与三期员工的劳动关系,赔偿金有两种计算方式:1.赔偿金=2N*离职前十二月的月平均工资;2.协商赔偿金额。当然如果员工有其他诉求,可走司法程序。
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条例》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我是小二,欢迎探讨。
实用
精辟
我们公司很坑,婚假只能调休,不然会跟年终奖全勤挂钩,特别不划算…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