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都和你没关系了,凭什么保险还和你有关?
故事要这样开始说起。
男主人公小A,原本与女性小B你侬我侬,甜甜蜜蜜。很快,他们就去民政局认证盖戳,开启了二人生活。
刚迈入婚姻生活的小A,责任感墙裂激发,于是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定期寿险,受益人指定为老婆小B。
然而好景不长,小A与小B发现婚姻生活和想象的太不一样了,俩人整天为琐事争吵,这段感情越来越凉,最终他们选择离婚。
离婚后的小A寻寻觅觅,最终遇到了性格温婉的小C
他们在一起畅所欲言,谈星星谈月亮,就这样小A再次迈入了婚姻的殿堂
时光荏苒,小A和小C幸福的生活了10年
一直到一天,小A出差,不幸发生车祸,意外身亡。
小C悲恸欲绝的时候,突然想起小A还有一张保单,想起还小的孩子,心里略有一丝安慰。
于是,小C向保险公司发起理赔金的申请,却发现,小A早已离异的前妻小B,也同时向保险公司发起了申请。
同一张保单,两方同时提出理赔金申请,你认为保险公司会赔付给谁呢?
不卖关子,在这个故事亦或事故中,50万元的理赔金最终赔偿给了小B
意外吗?
其实,在法律中,我们都能找到相关依据。
《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由于人身保险都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障对象,保障期限一般较长。
所以《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只需要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即使后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因离异、雇佣合同解除或者其他原因而丧失保险利益,也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仍负有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也就是说,一旦保单涉及利益变更,例如婚姻状态变更,而且投保人并未知会保险公司修改相关信息时,原保险合同的效力是不会因婚姻状态解除而自动变更受益人身份的。
婚姻都没关系了,理赔金还需要支付给前任。这是多么尴尬多么难受的事情。
这还只是涉及简单的人身保险,如若是那种价值很高的理财型寿险,离婚时还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这又是一门学问。
有机会再和大家好好探讨学习啦~
保险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更改吧,出事的一方应该在离异后就跟保险公司联系更换受益人
确实是这样,但是现实中很多人不把保险放心上,依然还在缴费的保单还有一些存在感,如果是已经缴完保费的,更不会上心了
小b确实不是妻子了呀
亲可以看看我后面的解释,以及粘贴的保险法原文。
关于这个点,网络上案例也很多。
哪一期今日说法呀~我想搜来看看
我理解如果写的是小b名字,肯定是他,如果是法定,就与b无关了
对的
嗯嗯,如果指定b,无论是否离婚,都是她。
法定就和她无关
想起来以配偶房产提取公积金 都离婚了 还提着呢… 现任没额度 打到公司来了……
我买保险时默认受益人是配偶,如果我离婚了呢?默认配偶的离婚了需要做变更吗?有谁知道的?
受益人分两种情况,1指定受益人,需要指定人的身份证完成保单填写。2法定受益人,就默认为第一、二、三顺序继承人顺位排。
你说的默认配偶如果指的是指定为他,那就需要变更
寿险缴费这么短时间?
从哪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