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个税修正案,和工薪阶层有关的5件事
1、首先当然是起征点,以前是3500现在变成5000
条例如下: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读如下:
基本就是5000元每月的免税额度,至于居民非居民的,普通人基本都算居民了。扣除5000的免税额度之后,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了。
2、征税范围的扩大。
从单纯的工资薪金变为“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解读如下:
对有多个收入的群体,尤其是兼职人员、有“特许权使用费”的人员非常不友好哦,因为按照之前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20%税率。而修正案对于劳务报酬、稿费等收入较高的人来说,原来最高是20%的个税,现在累进税率制下,最高可以达到45%。
3、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解读:
大利好,但是具体的执行如何操作还要等。
在现行个税税制下,工薪所得的扣除只有五险一金,但养一个小孩跟养2个小孩的成本根本不一样好吗,原来的税制简单粗暴,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同样的收入水平下,对抚养人口较多的纳税人不公平。修正案体现了人文关怀,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难度在于执行,大病医疗什么的还有发票,住房贷款利息也可以查询,子女教育支出怎么扣除呢?这就要看执行者的智慧了。
4、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具体是: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举个例子,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因素,月收入8000元的,之前要纳税(8000-3500)*10%-105=345元,改革后最多交(8000-5000)*3%=90元。
月收入14000元的,原先要交(14000-3500)*25%-1005=1620元,改革后,最多交(14000-5000)*10%-210=690元。
5、这个利好下月就可以品尝了
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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