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套房子出租, 就是我现在的自住房。
因为工作原因, 我在离家五六十公里的另一个区工作, 所以新买的房子暂时住不上了, 所以暂时给出租了。
第一任租客很衰,拖欠租金,不爱惜物品,厨房的灶台上直接切菜, 把洁白的瓷砖切得发黄,群租, 很多人居住,后来租了四五个月一直拖欠租金,请他们走了。
第二任租客住了四年,半年付一次租金,最早是单身和同事一起住,后面一家三口加岳母,再后面二胎一家五口。算是比较省心,东西坏了自己修, 租金按时付并且半年付。后面合同到期我要回来工作了, 才收回房子自住。
当时的租金也不高, 这个区域租不起高价,但是聊胜于无。
房子收回来自住之后,我的包租婆身份没有了, 好想再多买几套房子来收租金啊,其实当个包租婆挺好的, 看小她很多姐妹一年收租几十万,只有羡慕的份了。
希望能让我多赚点钱, 让我恢复包租婆的生活,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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