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指定受益人引发的纠纷你肯定想象不到
指定受益人与法定受益人相比,有非常多的好处,但是姐妹们知不知道尽管指定了受益人还是会产生纠纷?毕竟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再小概率的事件都有可能发生。
上次我举了一个受益人写“妻子”的例子
这次再来两案例给你们长长见识
来看这个栗子
老陈给自己买了10万的两全险,受益人是他儿子小陈,后来发生交通意外,父子均不幸身亡,此后在保险金的给付上,老陈妻子与老陈父母起了冲突。
妻子认为老陈的受益人是儿子,她作为儿子的母亲理应独自继承这份保险金;而老陈父母觉得自己儿子和孙子都死了,他们也应该有一份继承权。
到底谁对呢?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这个案例中,因为无法确定老陈和小陈的死亡先后顺序,所以推定小陈先死亡,保险金作为老陈的遗产进行处置。而老陈妻子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都有继承权,至于到底各自拿多少就看他们协商了。
再来看一个纠纷
王某为自己购买寿险时指定了受益人为“妻子 赵某”,后来两者离婚,王某不久又与现任妻子李某结婚了,王某意外身亡后,两任妻子为保险金的收益权发生了争执。赵某认为合同上写着受益人是自己的名字,凭什么自己没有受益权;而李某认为赵某是前妻,与王某再无任何关系,保险金应该给自己。不知道你们支持哪方
不过保险法司法解释说“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身份关系发生变化,应当视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不明确,即合同受益人变为法定受益人”,李某作为现任妻子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拥有受益权,而李某没有收益权。
现实生活中还有更多的纠纷案例,每次看到我都觉得世界真是奇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