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也就是这样
先举个例子:某公司总股本1亿股,2018年净利润1亿元人民币,每股收益1元。
现在公司发行可转债,如果所有可转债都转股,会导致公司的总股本变成1.1亿股,假如公司2019年净利润不变(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的新项目还没有产生收益),那么每股收益就只有0.909元——原股东的权益就被摊薄了。
所以可转债发行的时候,必须照顾原来股东的权益,不然股东都反对,就没戏了,因此有了“可转债股东优先配售”。
深交所的可转债股东优先配售,是按张计算的。比如持有600股,可以获得1070元的可转债(每个股票的每股配债额不一样,这只是个例子),最终会获得10张可转债的优先配售权。
零头70元,就和其他股东的零头凑一起,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直至全部配完。
上交所就不一样了。
假如持有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600股,可以获得1070元的可转债,那么,持有300股就可以优先获配535元可转债,0.535手——上交所规定: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也就是说,0.535手可转债,也是有可能获配1手可转债的。
假如每股配债额度一样,只是以投机的心态想获得优先配售1手可转债,那么深交所需要600股才能办到的事,也许在上交所只有300股就能办到了——当然,这很需要运气,运气不够的话,也可能是一无所获的。
如果登记日之后股价大跌,那是很容易亏的。
曾经有个人大户想出了一个办法,在登记日买入股票,然后又融券卖出相应数量的股票,隔天就用账户里的股票还了融券卖掉的股票,刚好没损失,白赚了一个优先配售权——然鹅,那一天几乎是融不到券的,因为没有人愿意白白损失一个配售权。
可转债股东优先配售,只是对股东的一种补偿手段,想要用来投机套利,其实很难的。
如果是自己长期持有的股票要发行可转债,参与优先配售倒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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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雨清寒微雨清寒赞赏,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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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xu毅xu对可转债无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