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了确诊即赔,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为何又拒赔
很多人提到重疾险的第一印象就是,确诊即赔。
如果你也认为重疾险就是保单上的疾病只要在规定医院确诊保险公司就会立即赔付的话,那么,你也不知不觉中掉进了保险公司的话术陷阱。
确诊即赔,这更多是保险公司用来吸引客户的噱头,这句话不能说完全不对,但又有以偏概全之嫌。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病症都是确诊即赔,只有部分规定重疾可以确诊即赔。
一般重疾险保单中规定的重疾类型是分三种理赔方式的:
确诊即赔,12种疾病
采取某种治疗手段后理赔,5种疾病
达到某种特定状态后理赔,8种疾病
从上图可以明确看出:
确诊即赔:
主要还是针对一些不可逆或较难挽救的疾病,像是恶性肿瘤,多个肢体确实,双耳失聪等疾病。
你可以把它理解为安慰金,在目前医疗很难进行有效治疗的情况下,进行经济补偿,确诊即赔,能够让被保险人尽快拿到保险金,安抚其心灵状态。
比如恶性肿瘤,很多时候,被保险人一旦确诊就只有等待死亡这一条选择,确诊即赔是为了让他们在最后的生命时光,能用保险进去享受一下生活,或帮他们安排处理后代的生活。
采取特定治疗手段后理赔:
在保险公司重疾险保单中,有些病症规定了治疗手段,被保险人只有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手段,保险公司才会赔付,类似因为严重的冠心病,进行了冠状动脉搭桥术。
一般这类疾病都是一般情况下并不危及生命的疾病,但其进行手术后,可以很好的延续生命长度,这更符合保险的关怀本质。
不过,虽然它不是确诊即赔,但是一旦采取特定治疗手段后,保险公司会立即进行赔付,且赔付金额与疾病治疗费用无关。也就是说哪怕治疗只花费了5万,但当时购买的保单金额时50万,保险公司也会直接赔付50万,而非5万。
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
有的病症需要看发病的结果,才能确认其是否满足理赔条件。例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瘫痪等。保单上会明确要求被保险人达到某种特定状态,通常是确诊一段时间后,如90天或180天,并且达到某种状态才能理赔。
举例来说,某重疾险保单对于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赔定义: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者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者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这种通常是为了确定疾病程度是够已经达到了终级标准,所以会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后的检查结果。
当然,很多人看到上述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赔条件后会想,一个疾病确诊了还要有这么多的审核条件,哪里能全符合,到最后还是赔不了,那我买它有什么用?保险公司是不是就是因为不想赔付才制定了严苛的理赔条件?
并不是的,实际上,这些理赔条件并不是保险公司制定的,而是由保险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统一标准,各保险公司只是按照行业的统一定义来审核制定重疾险保单。而保险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作为第三方,并不涉及利益牵扯,是从现实出发,从市场着手,进行研究制定的,所以我们应该相信这些理赔条件是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
在了解了这些以后,小她想各位投保人也已经指导啦:“重疾险是确诊即赔付的”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重疾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可以理赔的。
总的来说,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不要盲目听从代理人的介绍,毕竟销售永远是从卖出去的想法出发进行销售的,对于真正关系到我们自身利益的理赔条件,代理人常常会避重就轻。为了自己的合法合理权益,投保人应该自己详细的去查看合同,毕竟保险公司理赔时,认的是保险合同,而不是当初代理人的承诺。
很有用的提醒
保险还是坑太多 道阻且长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