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不赔偿的意外大盘点
意外险不赔意外是怎么回事呢?
难道真的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到底为什么会有些意外不赔呢?
其实归根到底就是因为投保人对于意外的认知和保险人对于意外的界定不一致。
保险要用保险合同说话,不赔的意外是什么样意外终究要落实在保单中的免责条款上。这里我们以目前市面上一款正在售卖的一年期意外险为例,来看看免责条款都剔除了哪些不赔的意外。
1、中暑身故: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中暑属于内在因素引起,不属于外来因素引起的。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能赔付。而且,被保险人身处高温环境中其实是可以预知中暑这一潜在可能的。
2、个体食物中毒: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个人食物中毒被视为个案,所以保险公司对这种情况不理赔。这一块比较特殊。
3、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人出现这种意外,正常情况不会死亡,最多骨折或一些小擦伤。假如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疾病,那么摔倒就只是诱因,所以意外险是无法赔付的。如果投保的是人寿保险,就可以获得赔付。
4、高原反应死亡: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产生高原反应并非“意外”。所以对这种情况,意外险不能赔付。
5、过劳猝死:过劳猝死是因为长期慢性疲劳导致的,当事人却因为不自知或不以为意,身体耗竭而导致病发死亡,所以并非突发情况导致的,意外险不能赔偿。为避免过劳猝死,每个人都不要给自己太大的负担,珍爱生命最重要。
6、妊娠意外: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风险太高,提前规定免责,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7、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是由于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本身和其亲属事先就已经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虽然,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但这不是意外伤害。所以并不能得到理赔。所以想得到全面的保障,意外险和重疾险都要购买。手术前,即已经预知到手术风险的存在并愿意接受,才会开展手术,也带有预知性。
8、冲浪溺水身故:一般在寿险的意外伤害条款中都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活动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等情况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为被保险人在选择从事此项风险运动时,默认其已预知高风险的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某些产品也包含一些高危运动项目。但对投保人却有严格限制,且在保费也会有较多增加。
9、未达伤残等级不赔:在意外险保单中会明确规定伤残赔付条款,有些保险产品只赔付高等级别的残疾判定或是全残,这个时候,轻等的伤残是不会赔付的。
所以所谓意外险中的意外应该是非源自机体本身体质问题,非机体主动从事高风险运动或暴露于高风险环境中的情况,并预知风险存在的情况下下,突发的,不可控事件引发的身体伤残或死亡。
上述情况是个意外险均除外的情形,也是保险行业公认的除外情形。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引发理赔纠纷的重点还是投保时,各位投保人对于免责条款的认知与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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