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来了,是老赖的春天,还是个人的救赎?
昨天有个重要的事情,果子觉得跟个人关系很大。就是我国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预计下半年在部分城市试行。
小她的姐妹是认真理性、努力实干的群体,恶性欠债这种事情大概不多。但作为投资者,随着刚兑打破,面对债务人无力还债造成产品亏损,这项制度对我们会有怎样的影响呢?
之前报道过消费金融,埋伏在群里、贴吧里,看到那么多人仅仅因为很小的事情开始欠债,无知中利滚利到没法偿还。
开始焦虑害怕,然后讨论什么债务不上征信,在什么平台可以再借钱以债养债,甚至有人恶意鼓吹散布消息,把平台挤暴雷,这样就没人追债了……
现实中,我身边第一个因为欠债逃走的人是创业做物流公司的老板。
营改增那两年物流行业特别困难,经营不下去时开始借款,直到借了高利贷,后来想卖掉公司已经没人接盘,最后的消息就是追债公司把电话打到狗爹那里,才知道他们一家已经逃走了。
社会痛恨老赖,是因为他们欠下巨额债务的同时依然享受着自己的财产,过着悠哉游哉的生活。
个人破产不是给老赖放生,申请个人破产之后法院首先清算个人资产,进行分配,然后会有一段时间(3-5年)生活限制,仅保障最基本的生活,债务人取得的收入上缴至法院进行分配。之后,债务人就可以在信用受损的情况下,重获新生了。
我记忆尤新的例子是钟镇涛的个人破产,拜香港狗仔宣传家喻户晓。
钟镇涛2002年申请的破产。之后从千万豪宅搬入廉价公寓,并且在四年破产期间把收入都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再由破产管理署给予基本生活辅助,剩下的全部用来还债。
比如他那时经常要坐公共交通,每月饮食费用2000-3000港币。记得有娱媒说他没有与女友结婚也是因为个人破产,不能连累对方等等。
目前发达经济体,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均有个人破产制度。
我国的破产法长期被叫做半部破产法,也是因为个人部分的缺失。
但实施个人破产的前提果子觉得是能够有力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配合信用制度建立,让个人恶意逃债行为受到遏制,才谈得上愿意进行个人破产申请。否则一跑了之,何苦受几年限制,还要清算所有财产呢?
对债权人来说,个人破产制度这条退路的设立,至少为收回部分投资损失提供了保障。否则债务人四处逃债,甚至自杀无利于偿还债务。
总的来说,这是给诚实而不幸的人重生机会,给债权人一个合理预期的制度。但它的有效实行,需要信用制度普及,全面法制化的建立。
你身边有没有被债务所困的人?你觉得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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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在申请破产之前,先转移财产,然后离婚。然后再以个人名义破产
这样子,就可以避免家人跟着受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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