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收入纳税和工资收入一样啦
现在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的是去年8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修订前的个人所得税法,我国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都是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新的个税法实施之后,这几项就都算作个人的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了。
作为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新税法第三条规定了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新税法的第六条对于个人综合所得的扣除做了详细的规定,和工资、薪金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同时“兼职所得”作为综合所得的一部分,也可以进行专项扣除。
在扣缴方面,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所以在获得“兼职收入”时,发放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预扣预缴税款。
在专项扣除申报方面,兼职收入和工资、薪金所得一样,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即可,页面如下:
此前税务机构对于个税改革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答: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也就是说大家如果有相关的兼职收入,都要按照综合所得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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