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个人兼职所得收入如何缴税
举个栗子:
我每个月在所在单位收入10000元,单位给我缴税;
2月份给一家杂志写稿刊登,赚了3500的稿费;
3月份把我的一个商标使用权给租出去搞活动了,给了我5000的商标使用费;
4月份给某国外企业家当了两天翻译,给我22000的劳务费。
那么我这些钱应该如何纳税呢?
1. 我的工资收入,单位正常给我纳税,这个不用说了,只是这部分不属于兼职收入。
2. 我的另外三项兼职收入,分别叫做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重点来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现在,这三项兼职收入,要和我的本职工作一起,算作个人综合所得,所得纳税的税率什么的也要合在一起算了。但是呢,这个兼职收入具体的计算略有不同,这里简单说说:
第一步,给我发钱的单位按照政策确认我的这部分收入是多少,给我计算预扣的税款的收入额。
新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这么规定的: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啥意思呢?就是给我发兼职收入的单位(比如用我稿件的杂志社、用我商标的公司、找我当翻译的单位)都要根据给我的钱先帮我预扣一笔所得税,他们扣完之后,我到年底去办理综合所得税款清缴的时候,把他们给我扣的也算上,最后进行个税的多退少补。
上面这个例子里,他们给我预扣税的话,这个收入额(可以看成是他们给预扣税的基数)就计算为:
稿费:(3500-800)×70% =1890(不超过4000元,减除800元,然后按70%计算)
商标使用费:5000×(1-20%)=4000(超过4000元,直接减除20%)
翻译费:22000×(1-20%)=17600
第二步,按照税率,给我发钱的单位帮我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有个表:
就按这个表,然后结合上面的收入额,算出他们应该给我预扣的税,也就是:
稿费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3500-800)*70%*20%=378元
商标使用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1-20%)*20%=800元
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0*(1-20%)*20%=3520元
第三步,各种收入所得税预扣完,年底我自己去办一个汇算清缴,已经交过的税符合条件的进行多退少补,不会重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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