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清盘
基金清盘是指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
清盘时刻由基金设立时的基金契约规定,持有人大会可修改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清盘时间。
根据中国基金有关法规,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 2004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基金清盘的条件相对还是比较苛刻的。首先,基金作为理财产品已经被广泛认可和接受,中国目前基金的基民数量非常庞大,一只基金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现的。
即使清盘,也就是按最后一天的净值把钱退给投资者,相当于强制赎回的概念。对股票型基金持有人来说,清盘造成的损失肯定很大,因为无法再以时间换空间了;对封闭式基金来讲,由于折价的存在,会以净值清盘,反而是件好事。
总的来说就是基金的规模太小了,把钱退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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