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税法导致的
自从今年新的个税法实施后,仔细的人已经发现了,下半年缴纳的个税比年初高了,那是因为个税申报和扣缴方式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也就是说,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税率也会在达到一定数额后产生税率跳档,因此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
假设纳税人甲(独生子女)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为14000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等影响下,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4000-5000-1000-2000=6000元。
按照上表,2019年1月应纳个税:6000*3%(预扣率)-0(速算扣除数)=180元。
2019年2月应纳个税:6000*2*3%(预扣率)-0(速算扣除数)-180(累计已扣除预缴税额)=180元。
以此类推,2019年6月应纳个税:6000*6*3%(预扣率)-0(速算扣除数)-900(累计已扣除预缴税额)=180元。
但到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6000*7=42000元,超过了36000元,适用于税率跳档到10%。
2019年7月应纳个税:6000*7*10%(预扣率)-2520(速算扣除数)-1080(累计已扣除预缴税额)=600元。
可见7月份应预缴个税比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2019年8月应纳个税:6000*8*10%(预扣率)-2520(速算扣除数)-1680(前7个月已扣除预缴税额)=600元。
以此类推,之后一直到12月,每月应纳个税均为600元,2019年度总计缴纳个税:180*6+600*6=4680元。
由此可见,新个税法实施后,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下半年的个税比上半年高了。
以往的个税是按月扣除,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差不多的个人,每月个税基本差不多。
改革后,新的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按年计算累计计税,而且新的计税方式对月度收入波动大,一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人群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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