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跳档”会增加个人缴税负担吗?
今年年初收到工资很惊喜,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以前少了很多,我还纳闷呢——我也没有申请任何可以减少赋税的项目呀,怎么就少了呢,心里默默高兴了一把。可是在6月份拿到工资的时候就不那么美好了,个税涨了很多!这是什么操作?我每月的总收入没有变呀!所以就上网查资料,才知道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即按照你的工薪收入扣减专项扣除、其他扣除、个税免征额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后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对应的纳税额,即“税率跳档”。
比如,纳税人A每月扣除“五险一金”、专项扣除、其他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后工薪所得为14000元,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
1月份他应纳税所得额为:14000-5000=9000,那么他应纳税额为:9000✖️3%=270元
2月份他应纳税额为:9000✖️2✖️3%-270=270元
3月份他应纳税额为:9000✖️3✖️3%-270-270=270元
4月份他应纳税额为:9000✖️3✖️3%-270-270-270=270元
5月份他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9000✖️5=45000元,达到二档纳税说的额标准,故本月应纳税额为:9000✖️5✖️10%—2520—270✖️4=9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缴530元。
那么,很多人就要问了,这样缴下去岂不是会多缴很多税?
让我们接着计算下去:
综上可以得到,A全年缴税额为:270✖️4+900✖️8=8280元
大家可以进去算一算自己的
如果是按以前的“按月代扣代缴”全年应缴个税计算,A又该缴多少呢?
如果按照此次个税改革前计算,即使将个税起征点设定为5000元,根据上表可以计算出A每月应缴个税为:(14000-5000)✖️20%-555=1245元,即全年应缴税:1245✖️12=14940元
PS: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陈云璋表示:“对于只从一出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来说,他每个月预扣预缴的税款的总额基本是等于年度应纳税税额的。”不过为什么我计算出来的不一样,这个我也纠结了很久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其实目前实行的累积扣税的方法并不会增加我们缴税的负担,还能让我们最初的几个月享受较低的缴税额,从而获得更多的现金流,这些资金我们可以提前进行理财,比如存入小她的52周挑战、工资计划等,目前也可以投入到小目标中
顺便附上我的小目标邀请码:8NNKQ1,需要的小伙伴自取哦!
还没有人回复,赶紧来抢沙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