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具体流程及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
申请条件
想要申请组合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组合贷款中,首付比例是按照各个城市规定的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来执行的,只有纯公积金贷款才能按照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来执行。)。
②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所购房屋的贷款金额大于当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这是咨询本地中介后得知的,例如石家庄最高额度是60万,想要办理组合贷款,你的个人可申请额度需要大于60万,且房子需贷款的金额也要大于60万;如果你只能贷50万的公积金,房子所需贷款是70万,也无法办理组合贷款,因为你全部贷公积金也没超过60万的最高额度。
③需要经过卖房人或开发商的同意。因为组合贷款需要同时向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周期长、放款慢,因此很多卖房人或开发商会拒绝走组合贷款。像石家庄就要求“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的,需开发商的支持与配合”。
具体流程
①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②持所需材料分别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具体所需材料可想当地公积金管理部们、受托银行或中介、开发商咨询)。
③持有关材料与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房屋抵押等手续。
④于放款日次月开始偿还组合贷款本息,并根据担保公司通知领取《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文本。
(参考郑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
还款方式
1.贷款利率。组合贷款分别执行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现行利率,并按有关政策浮动。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
2.贷款期限。组合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应相同。具体可贷款期限与产权性质、房龄、购房者年龄等相关,在申请贷款时会被告知。
3.贷款银行:个人在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时,使用的都是同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因此按照规定,必须是同一家银行。且由于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银行大多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合作银行,所以还款时也必须是同一家银行。
可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合作银行范围(例如在石家庄只有建行和兴业银行);因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要在同一家银行办理,因此也只需一张银行卡。
4.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相同,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本递减方式。
组合贷款在还款时,月供是按照各自贷款金额和利率分开计算的,两种贷款方式产生的月供合并在一起即为当月购房人应该偿还的总月供。贷款人需要在还款日前在扣款的银行卡中足额存入当月总月供(公积金+商业),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会从这张银行卡中分别扣除应扣金额。
如果贷款人打算提前还款,可以自由选择先偿还商业贷款部分还是公积金贷款部分(当然推荐优先偿还商业贷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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