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什么是年终奖
1.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新个税法和新个税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过渡期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有两种计税方法。
2.年终奖在税法上叫“全年一次性奖金”,并不仅仅指在年终发的奖金。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因此,单位发的年终奖、年终双薪、第13个月工资、第14个月工资、年底劳动分红、岗位绩效等等,不管单位以什么名义发放,只有是一次起计算发放、统一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的,都可以享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如何缴纳呢?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第一条规定,过渡期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1)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员工小王在2019年11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6000元,则36000除以12等于3000,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应纳个人所得税1080元。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居民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需要注意:
1.正确理解每年只能用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一次”是每个人一次,不是整个公司必须统一发放一次。
例如:某公司分两次发放年终奖,上半年发放一次,下半年发放一次。根据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因此按规定该公司只能选取其中一次发放的年终奖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一次发放的年终奖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合理选择计税方式
按照国税发[2005]9号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节税。通常全年综合所得10万以下居民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综合所得收入较低,平时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占比不高的居民个人,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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