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因为自家房子的问题,就和家人及中介讨论过这个问题。
去查了查,其实也没有什么可担心的。房屋产权一直会是你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能会要求补交一定的土地费购买使用权。这个只能说是到时再看,政策一年年都在变。希望是越来越利民。
产权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年限是70年。
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70年产权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普通住宅是70年,商住两用是50年,纯商用的则是40年。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给你重新分配了,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