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70年产权到期: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从1990年起,我国的住宅市场化开始大规模化推广,同年出现了房产权的定义,房产权的本质是对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进行划分。
所谓的70年产权指的是指所购买的房屋,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作为地上物的房屋本身,按照物权法是永久属于房屋的购买者(业主)。由于房屋不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因此我们平时就说房屋使用权年限70年。
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使用权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权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的是,房产权的使用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到该块地之日起计算,而不是我们取得房产证的那天算起。
正常来说,无论是一手还是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开始计算产权的时间都会早于不动产权证书的下发时间。比如:
1、我2017年在广州购买的一套二手房,该房于2012年施工、2014年交房,上一任业主于2015年办一不动产权证书;我于2017年拿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注明:已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从1994年X月X日起计,即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于2064年到期。说明开发商早在1994年就拿到了这块土地,只是由于各种原因2012年才开始施工建造。
2、我于2011年拿到了娘家那套房子(一手房)的房产证,上面70年产权时间是2005年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于2075年到期,而不是2011年-2081年到期。
个人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来具体解决: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由房屋业主联名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房屋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当然一般而言,续期费用不会太高,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刚才特意打电话给相熟的中介咨询目前广州的土地出让金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中介的回复是:现在的政策是按房子评估价1.6%收取。也就是评估价500万的房子,如果要延长土地使用权限的话,需要补交8万的费用。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综上,我们不需要太过担心商品房土地试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