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问题,是个大问题!
现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离婚率上升得也越来越快,虽然我不算什么“老人”,但还是不明白现在的年轻人为何离婚的如此之多。
作为家庭财产最重要、也是最值钱的财产——房产,自然也成为了离婚时纠纷的关键!那关于离婚的房产分割问题,法律究竟是如何定义的呢?
很多人可能单纯的以为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就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就应该平分。但其实还要分为很多种不同的情况:
1、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说白了就是和另一方无关,所以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
2、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哪怕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这种还是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可按各自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3、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全款,产权也只登记在出资人名下,那没得争议,这种房产另一方是没有分割权利的。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因为从买房子、签订合同、付款到最后交房入住、那产权证等时间是比较长的,如果在这期间结婚了,就需要根据购房出资、产权登记、结婚的时间节点等等因素安来考量,所以不一定结婚后得到产权的房子就是属于两个人的哟!如果你说装修费什么的是两个人一起出资的,那不好意思,你也只能得到装修等的补偿,房子还是和你无关!
而如果产权登记方只付了首付,贷款部分婚后支付的,这种离婚时就需要将婚后付的款项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换成现金,由产权登记方支付给另一方,就是说哪怕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也不是平均分的!
4、以父母名义都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这种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其父母的,与另一方一点儿关系也没有的哟。
5、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这种房产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单纯是以双方共同收入来偿还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原则上是应当均等分割的,但也可以根据实际生活、生产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而对于房屋所有权有争议或者协商不成的,法院是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这里个人有个小问题,不知道有没有法律相关专业的姐妹解答——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如果是一方全职在家,这种算不算共同还贷呢?)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购买的?就是认定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的两大要素。当然,如果有商有量的,也可以自行约定,法律会按照双方约定来进行判决。
题外话:还是希望多一些忍让,少一些争吵,让这个世界多一些幸福完整的家庭!
最后10
回500
全职在家也算共同还贷人,婚后都是共同财产
我本来也是这样理解的,但是后面又有一条是按出资比例来算😂
100
出资比例指婚前。
哦,明白了,谢谢解答
所以是房子还是要写上自己的名字 这样好像保险一点
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