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税收居民,连保险都不能买?
我们一直在说买保险要趁早,因为保险和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发生过理赔都有关系。
但星星白今天发现了一个新的群体也不能买保险——非税收居民。
税收居民不同于平常认知里的居民。
税收居民的判定是按照各国国内法,依据住所、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居住时间或其他标准进行界定。
我国的征税原则遵循”属人+属地“原则。
- 属人:只要你是中国税收居民,所有的合法所得都要交税
- 属地:不管是哪国人,只要在中国境内的所得都要交税
那么只要在中国有收入就叫做”中国税收居民“吗?
并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税收居民要以住所以及居住时间进行界定。
1, 住所
住所并不等于房产,一个外国人在中国购置了一套房子并不等同于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住所也有明确的标准。
” 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也就是说判定有住所可以依据以下2个因素:
(1)户籍
就是我们的户口。
一般而言,有中国户口的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构成中国的税务居民。
司法实践中,户口认定的主要参考标准为常住人口登记卡和居民身份证上所载内容。
换言之,持有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家庭
家庭一般指婚姻、子女关系。外籍人可以和中国籍个人产生婚姻、子女关系。
并因此在中国进行长期个人活动的也可判定为有住所。
(3)经济活动
比如个人主要财产都在中国,并且在中国有经营活动。
但是雇佣关系不算。
外籍如因在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在中国境内居住,待原因解除后必须回自己的国家的并不算作习惯性居住。
而中国籍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在中国境外居住,在外出原因结束后必须会中国境内的,就可以称作中国税收居民。
2,居住时间
不满足居住条件,但是满足居住时间也算作税收居民。
即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无住所个人也会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
需要补充的是按照税法的规定,一个人的离境当天和入境当天都算作居住在中国的天数。
那么非中国境内的税收居民可以购买保险吗?
答案是不可以。
其实我们买保险的过程中也会产生税收。
根据国家监管要求,金融机构要规范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
2017年5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其中就规定,在投保商业保险时必须附带上《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所以非税收居民是不能在中国境内买保险的。
如果自己满足税收居民,但是审核不通过可以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申请《税收居民证明》。
不过我们一般都是【仅为中国税收居民】,购买商业险的时候直接勾选就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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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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