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期限将延长,也更加严格……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文件具体内容,在4月30日前向行业征求意见。
我们在购买保险拿到合同后,除了关注保障责任、免责条款、等待期、犹豫期、宽限期等关键信息,还要注意一个词:保单贷款或保单借款。
想了解保单贷款,必须清楚现金价值。
在正常投保、续保过程中一般不涉及现金价值。在退保的时候经常被提起。
比如每年上万元的保费,结果退保只能拿回来几百元。
退保时规定拿回来多少钱,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前期我们交的保费,主要用户扣除保障成本、运营成本等费用,一般现金价值较少。
随着慢慢积累,现金价值也会不断上涨。
而保单贷款和现金价值的关系是:只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才可以贷款。
一般来说,只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险以及养老险、年金险等保单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
而短期意外险、一年期医疗险、健康险等,由于没有现金价值,因此没有贷款功能。
同时如果满足以下任何一条,都不能办理保单贷款:
· 保险费缴纳未满1年
· 尚未产生现金价值
· 已办理减额交清
· 已停效
具体情况还要视各保险公司条款而定。
保监会2016年下发的76号文中明确规定:
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80%;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贷款期限由原来的不得超过6个月调整为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我们投保人来说,避免了频繁贷款还款,支付较高利息。
说起保单贷款,投保人最担心的还是利息。
最常见的保单贷款利率是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2%来算的。
市面上通常保单贷款利率在4%-6%之间。
而且如果我们在申请保单贷款后,发生保险事故,仍然可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扣除借款本息后给付相应的保险金,也不影响理赔失效。
相比其他贷款方式,保单贷款流程相对比较简单,如果临时资金周转不过来,可以尝试保单贷款。
但随着保单贷款纳入征信系统,我们贷款的门槛变得更高,保险公司也要对投保人的贷款用户加以管理。
《征求意见稿》对贷款申请人限制:
·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机
·不得用户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
· 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特意提到消费者保单贷款不得用于股票和房地产。
虽然保险公司并没有审核能力,不过值得人们玩味一下。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贷款期间,投保人还是需要按期缴纳保费的;如果逾期不还,当贷款本息累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就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以往,保单贷款相比商业银行贷款存在很大优势,比如快捷放款、无须资质审核、不纳入征信使用灵活等。不少“投机者”选择缴纳重疾险保费,再贷款出来理财,赚取收益差。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使得保单贷款更规范,也更严格。
保单贷款虽然可以应急,但在使用这个功能的时候,还是需要慎重。
最后提醒一句:
保险公司无到期还款提醒,建议贷款时就算好还款日,避免超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