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不自由 则结婚无意义
标题表明态度: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成本,个人不认同这一条。
离婚冷静期再次引起社会热议,我跟理科男从一开始民法典出台就为离婚冷静期聊过很多次。不过是考过司考的理科男,我每次都被他说服。那就趁着这波热度,不吐不快!
在制定政策者看来,设置离婚冷静期要么是利大于弊,要么不这么做会有更严重后果,毕竟那么多智囊团研究出来的东西不是为了被人骂的。按照民政部领导的官方表达,冷静期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起诉,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 在我看来,这就是典型的大家长的管理:我觉得你们离婚不能太草率,要冷静一下,都没闹到法庭,说明还有回旋的余地。在我看来,实在太可笑了,虽然列几条理由就能啪啪打脸。还不如大大方方把制定政策意图说出来更容易让人接受。
既然离婚都设置冷静期了,为啥结婚不设置冷静期?我们就连大学都没做到宽进严出,凭啥要求婚姻做到宽进严出。两个人带上户口本就能结婚,多方便,连民政局都开始邀请明星代言做证婚人,多浪漫,结就对了。但是没有告诉我们结婚后一堆鸡毛算皮的事情,而且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情,是两家人的事情!!!所以当你上了贼船想下来的时候,冷静期就劝你再忍忍,说不定就好起来了,我就佛了,敢情我是缺了这30天的冷静期。那为啥要忽悠大家去结婚,不怕人家冲动呢?
离婚冷静期提高了离婚的门槛。这一条是综合了理科男的法律知识和小地方风俗习惯得出来的主观看法。扪心自问,身边有多少人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毕竟都想着好聚好散的。如果不是,那么3种情形都增加了离婚的门槛。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现在要多等30天,而且都要约好时间多跑一趟,大家时间都那么忙,如果是异地的,那么路途成本和时间成本算谁的,民政局报销?
2.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在父母的劝导下,任意一方反悔了,不好意思,离不成了,所以这30天就是给双方劝和的家长做思想工作的,难道民政局也相信“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按照以前的制度,复婚也没问题的,也不影响呀。
3.如果双方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只能诉讼了,其实诉讼是有成本和门槛的,作为社畜的我们懂上网、会查资料、找朋友,可能费点时间和心思跑到法院诉讼一下搞掂。但是还有很多文化水平不高的,拉不下脸的人咋办呢?在这方面,农村女性绝对是弱势,往往都在村里人介绍下结婚的,要离婚,本来就很难,想要诉讼,基本没门,除非不想在村里待下去了。而且按照理科男的说法,去法院诉讼也是很繁琐的事情,没我想象中简单,那这个就是实实在在的门槛了。
其实我可以想象到出台政策的理由,无非是离婚率高居不下、逐年升高,年轻人闪婚、闪离(视婚姻为儿戏),独生子女缺少宽容,应对不了婚后的生活琐事……这些道理大家都懂,但是为啥要用法律去约束大家,法律讲究的是权责一致,我有结婚的权利,也有离婚的权利,现在加个离婚冷静期算是在权利上附加了约束条件。再多的也不说了,希望不会让我们的小孩在将来更加恐婚,如果大家都不敢结婚,那么离婚率的确是下降,但是已经本末导致了。
最后,跟想走进婚姻殿堂的姐妹们说一下心里话:结婚那一瞬间的确很开心,往后的生活不定期也会有小确幸,但是浪漫过后终究会回归日常,柴米油盐是最考验夫妻的,加上个小孩,你才能看出很多东西,但是到那个时候再来后悔就晚了。所以要双方婚前沟通好,做好心理、生理准备。祝大家婚姻美满、家庭幸福。
是呀
说实话,发达城市还好些,这个真的是坑偏远和经济落后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