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为爱放弃事业,全职4年离婚获赔1万家务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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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下面案例入选。
梁某乐、李某芳于2017年通过相亲认识,经自由恋爱后于同年11月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10月生育女儿小欣。双方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李某芳于2021年4月带女儿回到母亲家中居住,双方开始分居。梁某乐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归梁某乐抚养。在审理过程中,李某芳表示同意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女儿由她抚养,并提出因怀孕和照顾年幼的孩子,她婚后一直没有工作,要求梁某乐向其支付家务补偿款2万元。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梁某乐和李某芳经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女儿,有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能相互包容、缺乏理性沟通,导致夫妻感情逐渐变淡。特别是发生争吵后,双方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导致分居至今,双方均同意离婚。
经法院调解,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关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规定,李某芳在结婚前与母亲一起经营餐饮店,婚后因怀孕和抚育子女负担较多家庭义务未再继续工作而无经济收入,梁某乐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已分居的时间及梁某乐的收入情况等因素,酌定经济补偿金额。为此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李某芳直接抚养,梁某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享有探视权;梁某乐一次性支付给李某芳家务补偿款1万元。
对此判决,网友们炸了锅,纷纷说出自己的看法:
1、请个保姆有假期,年薪最少7万。全职妈妈全年无休,四年值1万,连保姆都不如。
2、4年补偿1万元,这让专心生儿育女,照顾家庭的女性如何体现自我价值,如何安心?
3、伤害性极大,侮辱性极强。
4、最好的避孕药就是歧视全职妈妈。
类似的新闻这几年见的并不少,全职妈妈成了高危职业。
我是一直认可全职妈妈(爸爸)的付出和贡献,也觉得要做一个称职的全职妈妈(爸爸)比上班要更用心。但是社会和法律不认可(从本案法官判4年家务补偿1万元可以看出),无论是网络还是现实中,全职妈妈(爸爸全职的是极少数)被离婚的并不少。
在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我是赞成一方(男女均可)回归家庭的,全职的把孩子和老人照顾好,把孩子教育好(孩子的成长不可逆),让挣钱的那一个没有后顾之忧,提高一家人的生活质量。
因为我觉得上班比做家务轻松和带孩子轻松,所以我自己不会全职,但我尊重所有的全职妈妈(爸爸),真的,做好全职并不是件轻松的事情。所以以后我的女儿我也会让她不要全职(在她最困难的时候我们会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个人认为是否全职还是要慎重考虑,必须要全职的话,那么一定要掌握家里的财政大权!!
刚看到新闻:广东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虽然男方只给了一万,但是男性在外面挣钱,女性在家里带孩子,这个孩子也不全部是给男人带,也是给自己带吧。如果把全职当做一个职业,男人赚的一半就是女人的全职工资。
如果是后者,整个离婚女人只分到一万,我真就要口吐芬芳了
现在的婚姻法制定者咋想的?有脑子吗?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只付出没有保障和回报,还要啥二胎三胎?一胎都不能要。深有体会,在家全职搞小孩,做好家庭后勤,根本没有人理解你,其实是自己还能理财,完全都不用花老公钱,娘家也有财力支持的情况下,还处处遭夫家白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