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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inuo

(21下半年度)律师咨询/办案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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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inuo   ailinuo 2021-12-30 16:29 阅读(1517)

文/ailinuo,原创,只授权她理财,未经本人允许,禁止转载,本篇涉及本人处理的法律实务分享,擅自转载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年关将近,一切收官在即,好久没来小她分享法律实务了,有些财蜜的私信也因此回复的不及时,在这里也请大家见谅~下半年基本都比较忙,这周终于慢下节奏来,想着好好梳理下工作和生活,作为工作上的小总结,此篇是工作中一些法律实务分享,我挑选了些跟大家生活比较相关的,毕竟我做的是金融、经济、资产投资等案件,大部分还是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比较多,当然这当中融合了很多跟我们生活也息息相关的内容,以下主要分享一些房产、理财、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继承等方面的内容,写到哪里算哪里,有空我就接着写,大家也就挑自己感兴趣的内容看吧......

1】民间借贷

案件一:打麻将的邻居阿姨之间因“民间标会”引发的借贷案件

案情简述:陈阿姨、林阿姨和隔壁的王阿姨因喜好麻将,不“打”不相识,久而久之便熟稔起来,王阿姨带头做了一个“会”,参“会”的各位叔叔阿姨哥哥姐姐每月固定或按需加标金额往王阿姨的“会”里交“会钱”,前期一切顺利,岂料后期王阿姨资金周转不灵(具体“会钱”她是去投资了还是做什么了,不得而知)我们当事人阿姨们也不知,只是后来王阿姨“会钱”标不出来了,这下急死了“会员”们,大家纷纷向王阿姨要钱,久久要不到,四处寻法子,因此陈、林阿姨找到了我们,委托我们起诉王阿姨。

民间标会的形式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但是受害人确实真金白银地损失了钱财,因此要怎么处理呢?我们给陈、林阿姨捋了捋他们之间发生的款项往来,写了借条,汇总了借款明细表让陈林阿姨带去王阿姨家让其签字捺手印确认,款项是实际发生的,欠款行为也是真实的,转换成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形式就可以了。

在庭审中,因法庭的提问,我们如实向法庭陈述了民间标会的事实,有一处需要特别指出:如今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很是严格,我们当事人阿姨借出的款项中有两笔是现金给付,虽借条和借款明细表均有收款人的签名和手印,但法庭审查时要求我方提供人证等等,但我方确实无人证加以证明,只能静待法院如何认定这一事实问题,庭前我们也向阿姨们说明了这一问题,她们表示现金给付部分要不回来就算了。不久收到法院判决:法院予以支持了包括现金交付借款部分的主张,理由是:借款方自愿在借条及借款金额明细上签字确认,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字,应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本案顺利告一段落。

案件二:砍头息、不规律付息民间借贷案件的利息结算

案情简述:朋友C和朋友L总因商业合作结识,对方长期从事工程承包项目,因资金紧张,向他调了10万元偿付工人工资,双方约定月息5分,但实际转账9.5万给对方。这就是民间俗称的“砍头息”式借钱。

朋友C找到我,委托我发了一份律师函给对方,律师函发出后对方依然无法偿还所欠款项和利息,与对方协商很久依然无果,朋友C决定起诉对方,在起诉的证据材料准备上,只有对方所签的一张借条,附带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我们整理了C和对方之间的转账记录,出借款是银行转账(9.5万),对方付利息是微信转账,前两期各转5千,之后一笔转了3万,加之“砍头息”的5千,一共支付了4.5万的利息。

需要说明的是:出借时采用砍头息方式的,在法律上只能按照实际出借金额要求权利,起诉时我们按照法定支持的借贷利息标准拟定起诉状,并做了一张结算金额清单表让当事人C签名捺手印予以确认自愿依法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起诉前已付利息按照月息3分予以结算抵扣本息,起诉后按照最高院的规定,自2020年8月20 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四倍的利息进行计算,当事人经过我们梳理后,最终完全赞同一切合法依规处理,本案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对方当事人L总也依照调解书履行了还款义务,顺利结案。(补充说明一点:未来的民间借贷2020年8月20日前是否还能够按月息3分计算预计有较大难度了,本次调解中,可以看出法庭对我们当事人自愿调整下来的月息3分仍是有些疑虑的,如果这次对方对此前的月息3分提出异议,认为还应该调整,那结果可能又有变数,可以预知未来民间借贷利率调整只会更严。)

本案关键争议焦点:是高利息结算如何抵扣本息问题,我们按照3分结算2020年8月19日前(含当日)的利息予以抵扣本息,2020年8月20日(含当日)之后按照一年期LPR四倍利息语音结算利息抵扣本息,并且现场修改制作一张更为详尽明晰的计算表,调解时就此计算过程如何表述方显简洁明了一事和法官沟通许久,最终法官直接采用了我们制作的表格,加以简单论述,形成了本案的生效文书--《民事调解书》。

这个案件让我欣慰的地方在于--在我和当事人C从发律师函开始到起诉之间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我一直疏导他和对方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不一定要走上官司这一途,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愿走上法院,几乎所有约定高利借贷的当事人在刚开始的时候都有一份执念:认为自己应该要更多,诉诸法律反而让自己承受了损失,C一开始也是这么认为,我告诉他:你认为你应该要更多,也许也可以拿到,但往往你最后拿到的不一定能比过按照法律承认的标准来的,对方支付的利息已经不少了,这个案件来看对方归根结底也不是老赖那种性质,人行走江湖都会有难处这也是事实,一味紧逼和索取其实无益。人性本贪婪,在所难免,但执贪念,往往会害了自己,最后往往拿不到钱,还经常在违法的边缘疯狂深陷。这是作为法律工作者最真切诚心的忠告。

>>>新规:2021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比之前下降了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65%。

新规出来后,当事人C开心地说还好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及时调解结案,他的调解书中的LPR是下调之前的3.85%,虽然计算起来不多,但心理上感觉像赚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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