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札记23-3:夫妻财产分割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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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年,深耕细作沉浸到案件当中去,也就少了很多在网络平台上和大家交流的时间,距离上篇办案札记分享也已近一年,在此问大家安好。
今天分享下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其实是最近在研究的法律专题,不仅经常接到咨询,也因为最近办了一起案件,虽不是法定婚姻的财产分割,但也涉及事实婚姻部分,审理上也参考了《民法典》婚姻篇关于财产的规定(有机会再分享)。
先说说最近接到的一个咨询,S女士与T先生(T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与S育有一子)婚后陆续购买了两套房子,S想问两个孩子继承方面的问题:
Q:第一套房,房产证上明确登记为按份共有:女方80%,男方20%,T先生与前妻生的女儿如何继承?
A:继承基本是基于血缘关系而言的(ps: 收养、继子女有些不同,以后有机会再另说),假设T先生先于S故去,T先生与前妻生的女儿是基于其与T先生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才有继承权,她能参与继承的也是归属T先生的这套房那20%的部分,而这20%还要分几份由S女士及儿子,还有T的父母来继承(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基于房产证上按份共有的明确分割,这个问题相对比较明了。
Q:第二套房,登记在女方S名下, T与前妻生的女儿如何继承?
A:第二套房虽然只登记了女方一人的名字,但因是婚后购房,按法律规定,也是S和T夫妻共有财产,且为两人共同共有,一般情况下是两人各一半,若T先于S故去,T与前妻所生女儿将在属于T那50%的部分中去参与继承,这部分也是分几份由T父母、子女、配偶来继承。
Q:T曾在购买第二套房后,给S出具了一份声明,写明:该房是女方首付购买,故该房归女方单独所有,自己放弃所有权,这样的规定有效吗?
A: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书面协议约定财产的分割,前提是有明确的书面约定,T单方出具的这份声明,是否达到了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如果是诉讼中还要结合其他事实加以查明和审理,不过单就这份声明来说,基本要素是有的。
律师法律建议参考:再婚家庭往往涉及两个家庭间子女的纠葛,出于稳妥考虑,再婚后买房之类的财产要明确夫妻双方的份额,如本案例中第一套房房产证按份登记了各自的比例,相对而言比较容易界定,若像第二套房没有按份登记,仅凭一份声明,还是容易产生纠纷,比较稳妥的方式是夫妻间写一份明确的财产协议约定好份额比例,然后去做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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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她私信没法及时回复,在此跟姐妹们说声抱歉,如有需要可以加我小红书,最近在研究新媒体,也会在上面普及一些法律知识以及办案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