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买房产写谁的名?
最近刚知道一个熟人的买房经历、很惊讶,和姐妹们聊聊。就叫她小A吧。目前家庭已购买了三处房产。但和她都没有一毛钱关系。
第一套房:婚前购买婚房、写的老公名字。
第二套房:目前居住房子。买这套房子时、为了节省贷款利率、办了离婚。写的老公名字。搬到这套房子后、第一套房公婆居住。
第三套房:这个月刚买的学区房、写的老公名字、距离第二套房子已经三年多、但居然没有再次办理结婚手续、所以还是离婚期间购买。因此套房子很贵、卖掉了第一套房子付首付、公婆现在只好挤到她家里住。因为她老公决定在孩子上学前的这三年都把这个房子出租。
作为我这个旁观者看来,这个过程很匪夷所思、为什么离婚这么久不复婚、而且第三套房特别贵、引起了一个月七八千的贷款、她的生活质量受影响、公婆过来一起住也是诸多不便。
但我不好去问什么、我们刚认识了半年而已、因为最近她家买了学区、在聊学区房购买的过程中我才了解到以上的三套房子购买过程。
我的感觉是她老公特别有心计、而且不太喜欢她(从她日常偶尔抱怨说老公嫌她不收拾家里中得知)、公婆也不喜欢她、当然她也不爱搭理公婆。但同时、从我和她相处这半年来看、老公和公婆这样对她也是有原因的。
首先、她说话特别直接。有一两次我都不太能接受;其次、没有基本的社交常识、比如开门的时候多开一会儿让后面的人更方便;我们一起坐电梯、我总是先按她的层数再按自己的、半年来每次电梯她都只按自己的层数,从不按我的层数…此类事件不胜枚举。最后就是她没有半点产权意识、离婚这类事件她觉得只是形式、对她不造成影响、她认为自己的生活很稳定只是偶尔被老公数落、但在我看来、她的老公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姐妹们都来说说看吧,对此事的看法、我真的很惊讶。她已经三十多岁了……
她和她老公在法律上已经离婚了,不存在小三小四的说法了。人家哪买房子还房贷和她也没关系。我的天,她可真是傻到家了。。
额.....首付男方说他付三分之二,让女方付三分之一,看来还的好好问下,,不能让闺蜜吃亏啊,,这才处了半年,男方就这么着急买房
四不四撒~
智商不足 情商不足
咋会有这样的缺乏法律法规意识
缺根弦
很奇怪,既然第一套是老公名下、为了低利率以首套资格买第二套假离婚,为啥第二套还是老公名下啊,这样仍算男的二套房、并没看出离婚有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