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蛋了,我买保险的那家公司要倒闭了!
昨天看到一条戳心的保险行业的新闻:
截至目前,共有71家产险公司和64家寿险公司公布了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其中:
※ 1家产险公司(浙商保险)偿付能力不达标。
※ 2家寿险公司(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偿付能力依旧不达标,较上季度继续恶化。
目前,新光海航仍无增资计划,偿付能力恐会继续下滑;而中法人寿8月14日公告称:将引入新股东,并增资13亿元。
哈哈哈,没错,我买的保险就是上面3家的其中一家,而且还是依旧不达标2家里的一家,叫新光海航!
虽然知道我的保单不会有事情,赔付也不会有问题,但是我知道,有很多人会担心这个问题,今天就来给大家科普下这个知识。
首先说下,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的问题:
解释这个问题,最权威的,我只能把保险法搬过来了,大家可以看下保险法关于倒闭的规定。
新《保险法》第89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第二款同时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或者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新《保险法》第92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我给大家大白话解释下:
保险公司自己不能随便倒,要倒要经过国务院监管机构批准
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倒闭也不能破产,要由其他保险公司当接盘侠,
其他保险公司不想接盘的,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指定,
你你你,你来接,
指谁,谁就得接。
嗯,就是酱紫。
上面保险法提到的,责任准备金,我这里大概说一下:
保险公司,成立总公司的时候,需要5亿注册资本金,这笔钱需要由银行托管,保监会验资。
保险公司每成立一个分公司,需要押2000万的准备金。
比如开个福建分公司,交2000万,开个浙江分公司,交2000万,开个海南分公司,再交2000万。
然后保险公司每新开发一个新产品,这个产品预估要卖1个亿,按1亿这个数的20-25%再提准备金。(大概是酱紫,数字记得不是很准确)
开个分公司,押个准备金
开发个新产品,提个准备金……
开个分公司,押个准备金
开发个新产品,提个准备金……
开个分公司,押个准备金
开发个新产品,提个准备金……
如此循环……
所以,即使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到要倒闭的地步了,他还有很多很多的准备金的,有时候虽然偿付能力不达标,赔你个3、50万还是有的。
乖!莫怕!
几乎没有
想问下,你文里面提到的,有人寿保险业务的,是有接盘的,是不是意思是寿险有保障,但是买其他的险种没有保障?比如重疾,医疗?谢谢啦
请问文中提到的持有人寿保险合同的公司,这里人寿保险合同指的是寿险还是所有险种?
如果出现其他保险公司接盘的情况,保险条款及赔付情况会有所变化吗?
楼主忽略我第一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