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和智能核保的结果不一样时,该以哪个为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困惑,在进行健康告知时,告知中并没有列出自己当前的一些身体异常,但是自己又担心以后理赔出问题,于是在健康告知的后面点了「部分为是」,并进入了「智能核保」。
但是我们却在智能核保中,发现自己的身体异常情况赫然在列,如果按照实际情况告知的话,结果却是被拒保或者除外。
就拿鲸鱼前天那篇《这种结节一旦被查出,基本就告别重疾险了》的文章中提到的瑞和定寿来说,健康告知中没有提及「肺结节」,但是点开智能核保后,却看到了有「肺结节」,选择后提示「无法投保该产品」。
健康告知里并没提到肺结节,但智能核保里却有,而且从智能核保来看,自己是无法通过核保的,那么这种情况还能不能买这款产品呢?
鲸鱼先来说结论吧:以健康告知中涉及的疾病为准,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的,不能直接投保,要走智能核保或者人工核保程序;如果没有健康告知中提到的异常情况,就按标准体直接投保就行。
咱们先来回顾一下什么是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要求客户填写健康告知书,以了解其健康状况。目的是通过健康告知来筛选客户,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并且防止带病投保,骗保等道德风险的发生,减少未来理赔时产生纠纷。
不同的保险公司健康告知是不同的,只有完全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才可以购买。
而《保险法》在其第十六条也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也就是说,健康告知里问什么,咱们就得如实回答什么,没问的,即使身体有异常,也可以不说。
再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智能核保。
智能核保,就是当被保人不符合健康告知的情况下,直接进入自助核保页面,系统会列出详细的疾病,我们从中选择自己的异常情况并按照系统的要求回答一些问题。
只要如实回答问题,保险公司就可以通过智能核保系统来判断是否可以承保该被保险人,从而给出不同的核保结果。
智能核保属于无痕核保,即使智能核保的结果是拒保,也不会留下记录,不会对以后再次选择其他保险产品造成不良影响。
但是,如果你试过很多重疾产品的智能核保,那么可能会发现,不少产品它们所用的智能核保是一样的,也就是说问题和核保结果都相同。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这就是鲸鱼要说的一点,智能核保与健康告知不同,它并不是针对某款产品专门设计的个性化告知内容,而是一套为了提高核保效率而设置的核保系统,这套系统的程序是早已设定好的,回答什么问题,弹出什么结果。既然是套系统,那么就会出现不同的产品,使用同一套智能核保系统的情况。
所以说,健康告知和智能核保,还是有本质上的差别的。
前面鲸鱼也提到,健康告知是保险合同的组合部分之一,而保险合同是受到《合同法》和《保险法》双重约束的,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未来理财与否的参考依据,所以,当健康告知和智能核保的结论有冲突时,以健康告知为准。
还是拿肺结节来说,瑞和定期寿险的健康告知中没有提及「肺结节」,尽管在智能核保中被拒保,但有肺结节情况的投保人还是可以正常投保。
最后,鲸鱼还是要强调:
--健康告知中提到的异常情况,只要自己有,就必须进入下一步的核保程序,不可隐瞒;
--不符合健康告知并进入智能核保后,也要严格遵循如实告知原则,并以智能核保的结果为准;
--如果自己当前已有的身体异常情况在健康告知中并未提及,则无需多此一举去智能核保,直接投保即可。
诚实投保是基本 问啥说啥就行 诚信你我他 和谐新中国
是的,问啥说啥,不问啥也不说
祝祖国生日快乐!
健康告知没问,还去智能核保里看看,这叫画蛇添足,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哈哈哈,话糙理不糙
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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