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后离婚,公婆讨还月息1.2%的165万首付,法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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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网
小胡与小红于2009年9月10日登记结婚。2015年2月3日,小胡与小红花了230万元买了滨江区的B房屋。其中,117万元是小胡支付的,其余113万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2015年5月18日,小胡向父母出具一份《借条》记载:“因本人现在没有经济条件购买住房,现向父母暂借购房款165万元,待有条件时归还,月利息1.2%。”
小胡与小红的婚姻在即将进入第十个年头时亮起了红灯,于2019年1月1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老两口遂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将儿子媳妇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胡与小红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小胡、小红归还小胡父母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更多详情见:https://www.toutiao.com/i6764302560116343309
先来看看网友们的回复:
1、为法院公平公正点赞[,为老人能保护好自己财产点赞!!离婚最受伤害的莫过于老人和孩子,一个可以再娶,一个可以再嫁,关键是老人几十年的辛苦如诺不报护好那就转眼打水漂,孩子呢原本社会起跑线压力就大,幼小的心灵还要承受父母离婚所带来的一系列痛苦。
2、如果是我帮儿子买房子肯定是会让儿子写个欠条,银行转账明细保管好,房子名字当然写儿子得名字了,当然还有附加条件:夫妻俩不离婚这个钱就可以不还,离婚就是要还房款,这样就可以压缩媳妇分房款的脑筋,现在的年轻人一不小心就闹离婚,女方总觉得反正离婚有分房产,这样就可以有一笔不菲的财产进袋子了,加大了离婚的念想。
3、首先借款165w,月利息1.2%,这个利息是真的高,一个月利息就要将近2w,也就是基本上夫妻两个工资两万左右的话全给老人的利息了,这个有点夸张哦,可能就是造成儿媳心里不爽的原因,不知道是不是故意为之,当然这个钱还是要还,毕竟是老人的钱,但是利息真的夸张,都赶超房子增值部分了,也就是如果按照他们签的来,就算卖了房子,估计女方还不够还清这个借款,换谁心里都不舒服,还了几年房贷到头来房子不是自己的还欠着他们家钱,利息按照正常理财利率来的话比较合情合理。
4、女方就当白供养公婆了,免费生儿育女,负担高额利息…想想就可怕。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虽然我觉得男方父母要回165万没错,但是1.2%的月息,太可怕了。现在的离婚率这些么高,离婚是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如果男方是过错方呢?
现代社会不说个例,普遍现象是女人离婚后再婚的选择是大大不如男人的。比如江苏卫视的《新相新大会》和《新相亲时代》,男方可以接受女方谈无数次恋爱,但绝大部份不能接受女方有过婚姻 ;而男方只要个人综合条件好,女方大都不会介意男方有过婚史(甚至有孩子)。
1、可以借款、也可以利息,应当按银行正常标准。但儿子可以自己行孝养老,儿媳妇没有义务;
2、老人带不带娃,不带娃也可以,孩子不一定要跟男方姓;
3、逢年过节女方和孩子在自己家过,不在老人家过是否能接受;
4、夫妻双方哪位做家务,理论上应该均分,实际以夫妻自行为准,老人不得干涉。
要算就大家一起算,不要以为可以将天底下好事都占尽,寒了人心。爱和信任是相互的。
利息过分了
200,我觉得如果首付是公婆出的,房子贷款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但是这借条明显对于女方不利,而且离婚不知道是谁的责任,一般女人结婚是不会想到离婚的,这借条是女方知情的情况下写的还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写的?我觉得这样子女方很亏,或许真的把房子卖了也偿还不了债务,这家人真的是精打细算,太可怕了。
这利息可以算高利贷了
男方家太有心机了,细思极恐
利息高了 按银行利率吧!
不知道女方一开始知不知道这个借款协议的
如果知道的话一开始就不应该嫁进去
十年后暴大雷 真可怕
太可怕了,这婚接的,还背上高利贷了。。。可怕,必须 给女儿婚前准备一套房
谢谢,居然抢到了沙发
现在啥世道,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盘算。个别公婆有心计,个别媳妇有心计,个别丈夫有心计,个别儿女有心计,个别儿媳女婿有心计等等等等,想想都可怕
500
太算计了 月息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