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后离婚,公婆讨还月息1.2%的165万首付,法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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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网
小胡与小红于2009年9月10日登记结婚。2015年2月3日,小胡与小红花了230万元买了滨江区的B房屋。其中,117万元是小胡支付的,其余113万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2015年5月18日,小胡向父母出具一份《借条》记载:“因本人现在没有经济条件购买住房,现向父母暂借购房款165万元,待有条件时归还,月利息1.2%。”
小胡与小红的婚姻在即将进入第十个年头时亮起了红灯,于2019年1月1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老两口遂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将儿子媳妇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胡与小红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小胡、小红归还小胡父母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更多详情见:https://www.toutiao.com/i6764302560116343309
先来看看网友们的回复:
1、为法院公平公正点赞[,为老人能保护好自己财产点赞!!离婚最受伤害的莫过于老人和孩子,一个可以再娶,一个可以再嫁,关键是老人几十年的辛苦如诺不报护好那就转眼打水漂,孩子呢原本社会起跑线压力就大,幼小的心灵还要承受父母离婚所带来的一系列痛苦。
2、如果是我帮儿子买房子肯定是会让儿子写个欠条,银行转账明细保管好,房子名字当然写儿子得名字了,当然还有附加条件:夫妻俩不离婚这个钱就可以不还,离婚就是要还房款,这样就可以压缩媳妇分房款的脑筋,现在的年轻人一不小心就闹离婚,女方总觉得反正离婚有分房产,这样就可以有一笔不菲的财产进袋子了,加大了离婚的念想。
3、首先借款165w,月利息1.2%,这个利息是真的高,一个月利息就要将近2w,也就是基本上夫妻两个工资两万左右的话全给老人的利息了,这个有点夸张哦,可能就是造成儿媳心里不爽的原因,不知道是不是故意为之,当然这个钱还是要还,毕竟是老人的钱,但是利息真的夸张,都赶超房子增值部分了,也就是如果按照他们签的来,就算卖了房子,估计女方还不够还清这个借款,换谁心里都不舒服,还了几年房贷到头来房子不是自己的还欠着他们家钱,利息按照正常理财利率来的话比较合情合理。
4、女方就当白供养公婆了,免费生儿育女,负担高额利息…想想就可怕。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虽然我觉得男方父母要回165万没错,但是1.2%的月息,太可怕了。现在的离婚率这些么高,离婚是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如果男方是过错方呢?
现代社会不说个例,普遍现象是女人离婚后再婚的选择是大大不如男人的。比如江苏卫视的《新相新大会》和《新相亲时代》,男方可以接受女方谈无数次恋爱,但绝大部份不能接受女方有过婚姻 ;而男方只要个人综合条件好,女方大都不会介意男方有过婚史(甚至有孩子)。
500,利息太高,况且离婚不一定是女方想分财产,如果是遇人不淑,还要付这么多钱,那岂不是挺郁闷的
200
这个判决有问题,儿子和自己父母签的借条,当时儿媳没有一起借款,这个借条本身就有问题,不能完全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而且利息显著高于银行,这不是高利贷了?法院不可能认同这么高的利息。可以上诉。
原文中没说具体的细节。
想想外面找个代孕还得付钱呢,中国女人结婚生儿育女付出那么多,代价那么大,结果还这么悲催。难怪现在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
结个婚很快就离的话,如果男方父母出了绝大部分钱买房,女方离婚分走一半确实说不过去。但是中国法律对离婚女性权益几乎完全没有保障,这也太说不过去了。要是能和国际接轨,由男方支付女方一定的金钱就好了。
公婆太有心机了,我不认为这样是好的做法。
借条上女方签名了吗?如果没有签名就太可怕了,500!
没有签名也是共同债务,因为买的是婚后财产
但是这么高的利息太可怕,我觉得这婆家的人太黑了!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也可以生效,那可以随便借借借了,太恐怖了!
滨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65万元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小胡父母以165万元价格出让杭州市滨江区A房屋之后,涉案房款通过中介机构均转入小胡名下。与此同时,小胡将其中大部分款项用来购买杭州市滨江区B房屋,而此房屋系以小胡、小红夫妻名义共同购买。在资金流转及用途上,均可印证165万元债务为小胡、小红共同债务。
这不是精打细算,这是精心算计;
你说的对,好可怕。
谢谢谢谢壕赏